为什么说基督徒要关注宗教自由

July 29, 2024

作者:史迪威(北卡三角区华人归正浸信会牧师)

写作日期:2024年7月29日

         一提到宗教自由,恐怕许多人只是把它当作是政治科学的一部分,和基督信仰没有直接的关系,也有的人会立马联想到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认为那只是政府的政策法规,还有些人则是把宗教自由原则当作是解决社会矛盾,政治争端的一个实用性机制。很少有基督徒会把它当作是和我们的信仰生活息息相关的神学议题。

 

        的确,一方面,宗教自由算是比较新的概念。说它老吧,它也够老。因为从上帝创造第一个人亚当开始,就有了宗教自由的原则,神不会用刀子逼着人敬拜他,顺服他。但你说它新,它也够新,因为它直到18世纪,宗教自由才在美国被当作是根基性的国策。毕竟,宗教自由的原则被认为是评判一个国家是不是现代文明国家的标志。都“现代”了,这个观念也旧不到哪里去。

 

        而且宗教自由的原则,既不是理想化的概念,也不是永远长存的概念。它承认并且接受这样的事实。就是在耶稣再来,在地上建立神永恒且完美的统治之前,这个世上少不了罪恶的事情,各式各样离经叛道的观念。它处理的仅仅是在目前这个被罪人和罪恶充满的世界当中,民事生活与宗教生活之间的关系。就着世人和神的关系而言,可不讲宗教自由原则。神只接纳拯救信靠他,接受他启示的人。将来在新天新地当中,也没有宗教自由,因为在彼时彼地,没有人会悖逆神,所有人都会自由地选择敬拜神,听神的话。

 

 讲到这,恐怕我们越发觉得宗教自由的原则没有那么重要了。可是如果我们换个角度来看,就会发现,宗教自由原则对于基督徒来说,实则是极为重要的概念。它和我们的日常生活,基督徒身份,是密不可分的。为什么这么说?

 

       我们先来看看什么是宗教自由的原则。所谓“宗教自由”,就是说,每一个人,都可以自由地选择去相信,或是不相信某个信念,并且我可以根据良心赋予我的责任,在我生活的方方面面,无论是私下里,还是在公开场合,是作为个人,还是作为集体的一份子和大家一块儿,自由地实践我所相信的,不受到国家政府的骚扰和施加惩罚的威胁。

 

        看到没有,简单来说,宗教自由的原则关乎到我们对真理的追求和掌握,以及对真理的回应。这既涉及到敬拜,又牵扯到基督徒的伦理,也就是我们该如何生活,才是顺服神的,合乎神启示出来的心意的。它对基督徒能不重要吗?

 

         而且,宗教信仰具备全面性的特质。因为信仰是从根上,从我们内心的情感追求,一直到外在的言语行为,全面改造我整个人,并进而影响我们的全部生活。可以说,相较于国家,民族,文化,我这个人首先是被我的信仰,信念所决定的。这就是为什么,对于基督徒来说,我们首先是天上的国民,然后才是中国人,美国人。这也是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可以在俄国生根,也可以在中国,在北朝鲜,在越南生根。信念,信仰,是超越国家民族的本土文化的。

 

         所以,我能够自由地活出自己的信仰,才是实现真正的自我。反之,当宗教自由原则被破坏,当基督徒被人逼迫着,威胁着,不能在公共场合按照基督教的信仰自由地说话,行事,这等于是打压我,不让我做一个“完全”的个人,把我当低一等的人看待。(由此我们也可看出唯物主义世界观的缺陷。如果物质就是所有的一切,人像猪狗一样被喂饱就可以了,人不会有追求非物质层面的权利的渴望)。宗教自由是人最基本的权利。

 

         不过在这里,我们顺便也可以看到在现实生活中,宗教自由原则的实际运用是个非常棘手的问题。因为1)宗教与文化,私下与公共,它们二者之间,并不像今天对“政教分离”原则一知半解的人所认为的,有清晰的界限。你要是真能把你的信仰完全“私下化”,你是不是一个真的信徒都成问题了。宗教该如何影响公共领域的文化,能影响到什么程度,宗教的哪些部分属于私下的,哪些部分属于公共的,这是很复杂的问题。2)怎么定义伤害?到底什么样式,哪种程度的伤害,才能算作损害别人的合法权利?任何信仰,包括功能性的宗教,如社会主义,LGBTQ+,都在定义一个人的核心身份。只要别人不认同我的身份,对我都是一种“伤害”。但这种伤害能够,应该被政府定为犯罪,施以处罚吗?如果能的话,社会上所有人估计都得坐牢了,因为大家都在互相不认同。3)如何平衡好,控制住,不同宗教信仰群体之间,因为自由地表达信仰而在公开场合造成的矛盾冲突。因为信仰触及到人的“核心”身份。戳人的“核心”比戳人的肉体还要痛,所以宗教信念之争极容易极端化。这也是为什么,自古以来,宗教信仰之间的冲突引发的战争是极为残酷的。

     

        基督徒为什么要关心宗教自由的问题?因为一来,宗教自由直接关系到我们的敬拜,和我们向着神敬虔的生活。宗教自由,也关乎到基督徒(以及持有其他信念的)个人的基本人权,我作一个完整的个人的权利。

 

      不仅如此,宗教自由的原则也为基督徒参与公共生活提供了指导。它清晰地告诉了我们,应不应该用基督信仰的原则处理社会议题,以及如何用恰当的,合乎圣经的方式去处理。20世纪美国重要的福音派领袖,卡尔亨利如此提醒过教会,“如果教会不能正确地将基督教信仰的核心真理应用于社会问题,那么其他人就会用错误的方式来做这件事。”宗教自由的原则也是基督徒为公义发声的基础。作为基督徒,我们不仅要晓得,神要我们为公义发声,我们也得让别人知道,向别人证明,我有发声的权利,你不能阻止我发声。你得允许我发声,还得认真聆听我发出的声音。

 

      最后,再提一点。宗教自由的原则让基督徒知道,政府使用权力的边界在哪里。教会有责任告诉政府,神赋予它权柄,让它管辖的范围是什么(罗13:1)。正如一位学者指出的,“(我们)很难避免得出这样的结论:一个国家正是以其对宗教的姿态,最全面、最清晰地定义了它自己。”当政府把权力的触手伸入到人良心的领域,强迫人接受某种信念的时候,它就不再是听神话的好仆人,而是侵入了耶稣自己直接管辖的领域。它在想要当神。所以极权政府自己就是偶像,它把自己设立为了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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