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对政治的热情成为偶像崇拜

October 14, 2024

经文:罗13:4

作者:史迪威(北卡三角区华人归正浸信会牧师)

写作日期:2024年10月14日

         近些年,我们可以听到越来越多的基督徒积极投身政治运动,也觉得教会应当鼓励人多多参与政治活动。当文化战争打得越来越激烈,道德观念,价值观,世界观的撕裂越来越严重,人们本能地会越发迫切地想要修复问题。我们会认为此时此刻政府必须要出手介入,因为它手中有权力介入到社会的方方面面。 于是,正如你今天所看到的,社会越来越多的方面被政治化,政治,政府的触手无处不在。

 

        事实上,无论是今天世俗的,不服神权柄的左派自由主义者,还是趋于保守的,在政治色谱中居右的基督徒,在这两派当中都有相当一部分人渴望一个强有力的政府出现,完成他们心目中的救赎社会的计划。而川普又在恰如其分的时间段出现,他给许多保守派信徒的感觉就是他是一个政治强人,他可以冲在最前面,把我们护在身后,带领我们推动我们的救赎计划,清除我们在政治和文化战争中的敌对势力。于是,我们的政治热情在不知不觉中开始变质,变成了宗教热情,我们对政府和政治领袖的支持,成为了拜偶像。其实,从一些保守派基督徒对川普的描述和态度就可以看得出来。我们要极力维护川普的形象和权威,不可以说川普不好,他是“天选之子”,他是上帝差派来拯救美国的“弥赛亚基督”。这已经是个人崇拜的用词和心态了。

 

       不仅如此,我们可以设想到,根据一些(“极端”)保守派信徒的政治愿景,他们希望当强有力的保守派政府上台之后,可以推动一个新的基督教极权国家,把基督教的信仰强加在所有人的身上。当然,推动某种意识形态专制极权的形式和程度是有所不同的。1)最极端的就是不允许别人和自己的想法不一样,政府要惩罚一切持异见,即与官方力挺的意识型态(无论是基督信仰,还是LGBT,还是其他什么主义)不一样思想之人。2)次一级的,就像今天已经越发极权化的世俗社会对基督徒的做法一样,你可以有你自己的信仰,关起门来搞,但是不允许公开化,在公共场合不要谈论你所信的内容。3)稍好一些的极权形式,就是用政府的税收资金支持某一类的宗教及其机构(支持基督教,伊斯兰教,Parent Motherhood, 黑命贵),禁止不持有官方意识形态的人在政府部门任职,把公民在无形中至少划分成了两等。

 

         以上列出的做法都是违反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都是在破坏宗教信仰自由的原则。作为基督徒,我们不该支持一个神权政治,极权主义的国家,无论是哪种思想、宗教、世界观、意识形态占主导。我们要支持的是“自由的思想市场”。正如今天LGBT左派积极推动的“出柜”,不要隐藏自己LGBT的性别身份,要把它们正常化,公开化,我们希望这个国家也可以不要逼着基督徒“入柜”,而是无论这个人是总统,是州长,市长,是议员,他都可以在空开场合,政府部门,自由地宣告自己是基督徒的身份,并且告诉大家,“因为我的信仰,我相信婚姻只能是一男一女之间的结合,所以我反对同性婚姻。你们可以同工选票把我投下去,但是这就是我的立场,我在位一天,这就是我会做的事情。”

 

        虽然,作为基督徒,我们不应该支持极权的政府,但我们也不支持另有好些基督徒所声称,所认为的,基督信仰不要在公共领域施加任何的影响力。政府千万不要将道德,特别是基督信仰的道德进行立法,政府的职能就是最大化人的自由。女性想要堕胎,那是她的自由权利,人想要变性,想要找同性伴侣,都是他们的自由,不要进行任何干预。似乎只要按照基督信仰的道德观念立法,就是在建立一个极权的,搞神权政治的政府。对于这种观点,我们也不认同。因为政府的职能不是最大化人们的自由,而是分辨善恶,赏善罚恶(罗13:4)。长期浸泡在自由主义,相对主义的思想氛围中的人,包括基督徒,好些已经没有办法,针对公共议题,通过准确分辨善恶的思想框架去思考了。

 

        基督徒不要推动基督化的极权政府,但是我们要去积极影响公共领域,影响政治和立法。如何既不建立极权政府,又恰当地影响公共领域呢?一个简单的指导性框架就是根据十诫的分类。通常,我们晓得,十诫前四诫处理的是垂直维度的,人与神之间的关系;而后六诫处理的是水平维度,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社会层面的关系。所以,基督徒应当在公共领域推动根据后六诫描绘出的道德愿景进行立法,而不是强制贯彻前四诫的要求。换句话说,宗教自由的原则是在前四诫处理的范畴进行贯彻,不要阻碍人持守任何的宗教,信任何的神,持守任何的意识形态,但是我们不把宗教自由的原则应用到后六诫处理的范畴,而是积极推动世人遵守上帝所设立的道德秩序,善恶标准。我们不要试图用“刀”(强制力)维护我们所信的神,让世人都要归向他,但是我们可以经由正当的程序推动,藉着“刀”(政府的强制力)来坚固神所设立的道德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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