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长老会对美国建国的影响:美国建国的政治遗产
作者:史迪威(北卡三角区华人归正浸信会牧师)
写作日期:2024年7月4日

独立战争之后,美国的立国者们终于有机会,也承担着重任,来设计并且建立美国的政府架构。他们要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就是解决权力的问题。与英国政府抗争的经历,使得立国者们反对暴君和强权,他们不希望政府的权力过大,以致于可以压制迫害老百姓。同时,他们也不希望政府的权力太小,因为权力太小的话,无法进行有效的治理。比方说,权力太小,政府就没有能力征税。征不了税,就无法支付打仗的军费,建立公共设施,养活公职人员。
所以,如何既给予政府权力,同时又给政府的权力加以限制,就成了立国者们必须解决的问题。而这个问题之所以会被立国者们格外重视,正是由于他们对于人性的罪恶,特别是对罪的本质—“以自我为中心”的深刻认识。而对罪的深刻认识,又是源于美国早期的居民深受加尔文教派,即改革宗教派的影响。众所周知的,一谈到美国建国,就绕不开的清教徒群体,他们其实就是英国的改革宗教派信徒,而哈佛大学,耶鲁大学一开始,不仅是为了培养传道人而设立的大学,而是专门为了培养改革宗教派牧者而建立的。改革宗神学五要点第一条就是人在根本上的堕落败坏。美国立国者是不相信人性的,或者说,他们相信,因着人的罪性,“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条原则适用于任何个人和党派、团体。
在谈到美国必须建立一种机制,以防止权力被滥用的情况时,美国宪法之父詹姆斯麦迪逊写道:“ It may be a reflection on human nature, that such devices should be necessary to control the abuses of government. But what is government itself but the greatest of all reflections on human nature? If men were angels, no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 If angels were to govern men, neither external nor internal controls on government would be necessary. 为了控制政府的滥用权力,有必要采取这样的手段,这也许是对人性的一种反思。但政府本身又何尝不是对人性的最大反思呢?如果人是天使,就不需要政府。如果是天使来统治世人,那么政府无论从外部还是从内部都不需要对其施加控制。”
改革宗教派不仅让美国的立国者对人的罪性有坚定清楚的认知,英国牛津大学的教会史教授Diarmaid MacCulloch,在The Reformation一书里面,还特别提到,改革宗,即加尔文宗长老会的教会治理体系,特别是a) 教会的代议制民主(注:长老会教会是众长老治会。长老们就如同公民推选出的治理国家的参议员)和b) 长老会的联邦制结构(长老会有从本地教会,到区会,再到总会,逐级向上的治理体系)对美国的立国者的政治理念有重要影响。
那么为了对权力,更准确地说,是对某个人,某个机构,某个党派的权力加以限制,立国者们想到了哪些机制呢?
1. 三权分立。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构相互独立,相互监督,也相互施加一定程度的制衡,为的就是防止任何一个机构的权力无限膨胀。记得,权力不加限制,是会不断扩张的。因为人想要当神。
2. 联邦制。在国家一级的水平层面上,是三权分立,从垂直层面来看的话,则是地级政府,州政府,国家政府,各级政府相互制衡。只不过在美国刚建国的时候,令人担心的不是中央政府权力过大,而是地级政府被某个群体彻底掌控。实际上,越是小地方,政治派系,利益集团越少,权力越容易被掌控在单个强势派别手中。试想一下,如果某个小镇,里面大多数是LGBT人群,只有少数个别人不认同LGBT,怎么办?这些少数派岂不是只有听从 LGBT群体的份?可如果这时全国范围内,各个反对LGBT的团体们加起来,人数上和LGBT群体总人数差不多,而全国范围内的势均力敌又作用在小镇身上,这时情况就不一样了。
3. 代议制民主。美国不是纯民主制,而是由公民选举出来的人民代表治理国家,很重要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后来法国大革命出现的状况,就是老百姓的激情一旦被点燃,众人的意志完全可以凌驾在公理正义之上。代议制民主的施行,就使得美国政府可以和广大人民群众稍微拉开一段距离,让大众激情的熊熊烈火在烧着政府之前可以降降温。正如联邦党人文集里所说的,“人们在短期内容易不理智,但是日子久了就理智多了。”
4. 司法独立之大法官终身制。在美国的立国者们看来,颠覆司法系统是导致压迫极权,最为普遍的一种做法和起因,所以一定要保证司法机构的稳固。而且稍微不用担心法官们的滥用职权。这倒不是因为法官不是罪人,而是因为,立国者们认为,司法机构是三个机构里最为弱势的一个,如果行政和立法机构好好行使监督权,司法机构不会对自由民主造成过大的威胁。当然,反向推理,司法机构还是可以权势滔天的,那就是在另外两个机构袖手旁观,不作为的时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