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GBTQ+的宗教本质
作者:史迪威(北卡三角区华人归正浸信会牧师)
写作日期:2024年7月25日

今天,LGBTQ+的言论和观点可以在公共场合大行其道,而基督徒只要敢根据自己的宗教信仰,提出反对的声音,就会立马被回怼,被要求噤声。原因就是,“谁让你们是宗教,宗教不可以在公共场合抛头露面。宗教是个人的,最多是在特定的宗教场所开展的,事务。”
对于基督徒来说,这太吃亏了,简直是赤裸裸的歧视。因为基督教是宗教,所以不能在公共场合亮明观点,LGBTQ+不是宗教,所以它可以疯狂输出自己的立场。你要是真的接受了,默认了这一套说辞,被这么一种偏执的观点套牢,你真的只能把一肚子话憋在肚子里,如同火烧。
既然世人,甚至许多的基督徒,都不平等地,而是区别对待基督信仰和LGBTQ+,不允许它们在同一个平台公平竞技,因为一个是宗教,一个不是宗教。那我们索性把LGBTQ+变成宗教好了。这里要说明一下。说把LGBTQ+ 变成宗教,不是说它本身,本来,不是宗教,而是说,它在本质上恰恰就是宗教。我们要认清它宗教的本质。而且不许它打着“我不是宗教”的幌子,继续排斥其他传统宗教和宗教观念。
要弄清楚为什么我们要平等对待LGBTQ+ 和基督信仰,以及为什么美国的国本,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的原则,完全覆盖LGBTQ+和其他任何宗教信仰,我们要先从宗教自由原则的由来和本意说起。
宗教自由(也可叫政教分离)的原则在人类历史上算是比较新近的概念。在此之前,比方说在欧洲,都是政教合一的原则。政府强制要求,自己主权范围内的所有人有统一的宗教信仰。宗教自由的理念最先在美国生根,到了18世纪,由美国政府首先采用。当然,这背后也是有历史原因的。一来,逃到美国来的好些移民都是由于原先在母国遭到宗教迫害的缘故。二来,美国面对虽然广义上都是基督徒,但是有许多不同宗派背景的信徒团体,必须找到方法来接纳并团结所有人。
宗教自由,政教分离的议题,考虑的是,政府到底是应该不去触碰,不去干预宗教生活,还是要去控制它。它涉及到了政府治理与教会活动之间的关系。不要以为这是个很好解决的问题。事实上,这是一个极其复杂又充满挑战性的问题。原因就在于,政府与教会,它们有重合的活动范围。在共同的活动区间内,它们可以相爱,也可以相杀。它们共同作用的领域,也可以成为它们的冲突点。
而这个既可以共同合作开发,又可以演变成角斗场的领域就是道德,或是社会正义的领域。宗教的道德负担很重,而它的道德负担又势必会对社会产生重大的影响。教会有道德使命,这个好理解,政府怎么也有道德使命了?特别是今天有很多人叫嚣着政府不能够将道德进行立法。老百姓到底选择吸毒或不吸毒,变性或不变性,堕胎或者不堕胎,那是老百姓个人的事,关政府什么事。可是常识都告诉我们,政府的立法怎么可能不涉及重大的道德议题?关于谋杀,偷窃,放火,诈骗,等等等等的立法不都是带着道德内涵吗?要是但凡是沾染一点道德意味的事情,政府就不能过问,政府的立法能干吗?定一定汽车左行还是右行,红灯行还是红灯停,或是国徽用什么样式吗?
政府和宗教都肩负道德使命,都想要推动社会正义,但这也意味着,当二者对社会正义的理解不一样的时候,冲突就出现了。政府手上有刀有枪,它到底是容让宗教持续影响社会,还是逼迫宗教退出呢?
美国立国的时候,选择的做法是鼓励宗教对公共事务的影响力,但不要干预宗教。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内容如下:“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以下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禁止宗教自由实践;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限制人民和平集会的权利,以及向政府请愿的权利。”
宪法对宗教自由原则的定义是,每个人都可以自由实践自己的信仰。注意,宪法可没有把信仰圈禁在个人的内心里,或是私下的敬拜场所,而是容许信仰在公开场所自由地表达。否则的话,还要专门保护宗教信仰自由这条干嘛?就连前苏联在大清洗时期,清洗教会的时候,虽然严禁父母向儿女传播宗教思想,这叫反革命言论,但是只要把信仰埋藏在心里,就连苏联都不管。信仰自由原则肯定每个人作为一个人的尊严和价值,因此它允许每一个人都可以公开地,自由地,不受到恐惧胁迫地,持有自己的信念,并按照这些信念来安排自己的生活,说话行事。
在美国建国之初,宪法第一修正案并没有阻止宗教在公共领域输出观念,而是说不要有国教,就是政府支持的,享有特权的官方宗教。不同教派的基督徒可以彼此不同意,但政府不要为任何一方站队。
到了今天,宗教自由不单单主要面向基督徒的大家庭了,而是要求所有的宗教和信仰体系享有同样的,不被政府干预的自由。政府不能用手中的权力,强迫持有任何(宗教)信仰的机构和个人,违背他们的信仰原则去说话行事,或是妨碍它们散播观点。
这条原则既适用于传统的宗教,如基督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印度教等,也适用其他的,诸如共产主义,进步主义,反对传统宗教的无神论,LGBTQ+的世界观或意识形态。为什么这么说?
将LGBTQ+正常化的意识形态,就其“功能/功用”讲,就实际效果而言,它就是宗教。只不过它不承认超自然的存在,不承认有神。但是我们不能因为它是无神论,我们就认定它不是宗教。因为在本质上,什么是宗教?基督徒说世上有一位创造天地万物的神。不是很多人反驳说没有神吗?只是你们基督徒自己以为有神而已。有没有神暂且撇开不谈,当然对于无神论者来说,有没有神根本不重要。重要的是,从世俗的角度去看,任何宗教,意识形态,都是一套完整的世界观框架。这个框架会带领我们认知,解释世上的万事万物,包括我们对宪法,对道德,对自由,对平等的解读,并且指导,决定,我们的生活行为方式,道德判断,价值判断。从这个角度说LGBTQ+就是宗教。或者说你就把传统的宗教信仰,当成和LGBTQ+一样,就是一套意识形态,一套认知观念。
所以美国宪法中的宗教自由原则,要求政府平等对待,不要干预任何一套信念,或是利用手中的强制力,单单为某一种信念站台,既适用于基督教,也适用于LGBTQ+。今天美国政府拼命为LGBTQ+摇旗呐喊,打压持异见者的作法本身是违宪行为。
在这种大环境,大趋势下,基督徒要坚持什么?
首先,我们要维护并力挺宗教自由的原则。它不会自动生长,不刻意力挺它,它就会凋零。因为人性使得我们喜欢把自己的观点强加在别人身上,尤其是今天充满战斗性的,一定要把基督教赶出公共领域的LGBTQ+宗教。
第二,我们要保护我们的宗教生活不被政府干扰,侵害,而不是随着世人,随着LGBTQ+人士,成天想着(今天哪怕很多信徒都有这种想法)保护公共领域不受传统宗教观念的“伤害”。
第三,面对最近新兴的LGBTQ+权利,同性婚姻的权利,变性的权利,使用我想要使用的卫生间的权利,我们要争取,并高举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让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也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大过新兴的权利,而不是让LGBTQ+的权利胜过宗教自由的权利。
最后,虽然我们要争取宗教自由的权利,但我们同时也要料想到,准备好,遭受因为信仰而遭受的逼迫,这是耶稣早就告诉过我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