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宗教自由与LGBTQ+权利冲突的大致方向

July 19, 2024

作者:史迪威(北卡三角区华人归正浸信会牧师)

写作日期:2024年7月20日

        这篇文章进入了深水区。它探讨的是对于从圣教教导衍生出来的宗教自由与政教分离的原则,在今天宗教团体与LGBTQ+团体的权利之争愈演愈烈的情况下的应用。所以,读者不必认同我所有的观点,我自己也在探索的过程中。这篇文章的目的是引发思考与讨论。而且这个话题是如此的庞大,需要生活工作在社会不同领域的人士,通过无数具体的个案分析与实践,形成一个系统的综合性的共识与先例数据库,为我们以后处理类似的冲突时提供指导性的原则。

 

      我之前表达过这样的观点,就是洛克提出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机制,在大多数国民持有同样的信仰的时候,还算有效,但是当面临今天,两套不相容的世界观基本框架和立场,基督信仰的世界观框架和具有战斗性的世俗主义的世界观框架,把美国民众分割成明显的两大派系的时候,洛克的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就失灵了(https://www.crbcrdu.org/my-post2db48711)。我目前想象不到任何机制,可以解决世界观体系之间的冲突。这个冲突要能解决,美国和中国就真的能成闺蜜,世界就能大同了。正因为现在思想体系的割裂,道德共识在很大程度上被打破,美国势必接下来会进入,虽然未必是内战,但是是缓慢,逐渐的衰败期。20世纪法国的社会学家和神学家Jaques Ellul在他的Theological Foundation一书里面提到的,信仰割裂会造成的衰败现象已经在美国社会越发显著。诸如政府设立的法律让许多公众从心里不服气,法律是权力的象征,司法机构的权势开始突出(记得,美国当年搞三权分立的时候,大法院被认为是相对最弱势的),成为各个政治势力抢占的对象,社会越发不稳定,维稳经费增加。这些现象的发展一旦到达某个临界点,国家就不可能再回头,自行复兴,除非有信仰上的重启,重新达到大部分国民信仰大体一致,达成道德共识的状态。

 

      今天我们所说的文化战争,基本上都是围绕宗教自由权利与LGBTQ+的权利之争展开的。早在2006,在标志性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同性婚姻合法化(2015)近10年以前,奥巴马政府的一位平等就业机会委员会的委员(Equal Employment Opportunity Commission),Chai Feldblum,她就谈到,在不久的将来,当涉及到宗教团体的歧视豁免权的时候,LGBTQ+的权利势必和宗教自由产生冲突。不仅如此,她还指出,但凡这二者的权利产生冲突,“性自由/性少数(Sexual Liberty/Sexual Minorities)”群体会赢得绝大多数的胜利。

 

      在判定同性婚姻是被宪法保护的权利,美国各州都不得禁止同性婚姻之前,最高院大法Alito向当时美国的总检察长问询,同性婚姻的权利会不会威胁到宗教自由权利的时候,总检察的回答很诚肯,他说“这会是一个问题。”(https://albertmohler.com/2015/04/29/it-is-going-to-be-an-issue-supreme-court-argument-on-same-sex-marriage-puts-religious-liberty-in-the-crosshairs/

 

      在同性婚姻合法化之后,LGBTQ+人士就不断对宗教自由权利发起进攻,企图一步步削弱宗教自由的权利。宗教自由被认为不过是一张可以歧视“性少数群体”的许可证,是被“保护”起来的“偏见”。他们想要把宗教信仰限制在一个极为狭窄的区间之内。你心里信,不要说出来。你在家里面,在宗教敬拜的场所搞宗教活动就可以了,在公共场合,不要发表宗教观点。作为大科技公司的雇员,只要你要敢在网上,根据信仰发表对公共事件的看法,我就解雇你;雇员不要佩戴十字架等带有宗教含义的挂件,广场上当然更不能有十字架;在学校里,师生都不能讨论学习圣经;宗教学校和收容所在招雇员的时候,除非你能向政府说明,你为什么必须招有宗教信仰的人,否则就必须招LGBTQ+人士,要不然就是歧视。

 

      在曾经基督徒和基督教思想,价值道德观念占主导的美国,现如今宗教群体,特别是基督徒群体倒成了受打压的少数派,更不用说在其他的西方国家了。我们该如何面对并解决这样的冲突?我认为,我们更要好好持守住宗教信仰,政教分离的原则。牢牢站立在政府对一切信仰,意识形态,保持中立的立场上解决争端。的确,一方面,法律的制定在反应民情,大众的思想动态,但同时,美国宪法保护少数派不受多数人的暴政。

 

        所以,甭管LGBTQ+是多数派还是少数派,宗教团体处于强势地位,还是弱势地位,我们要尽量让二者形成拉锯状态,维持均衡。宗教团体不能被政治右派当作武器,去损害LGBTQ+人士寻求工作,信仰自由,作他们自己(你可以劝说他们不要变性,要对付同性性倾向,但是不好强迫他们),不被暴力攻击伤害的权利。LGBTQ+的活动人士也不能剥夺宗教人士和机构在公共场合根据自己的信仰表达观点,招聘有相同信仰的职员,以及不因宗教信仰被解雇的权利。

 

      我们在公共场合要思想如何更好地平等对待LGBTQ+群体和宗教团体。比方说,如果公立学校灌输LGBTQ+的思想,那么也要灌输宗教教导。如果禁止宗教言论,也要禁止LGBTQ+的言论。如果公共场合能挂彩虹旗,也得能立十字架。要拆十字架,就也得拆彩虹旗。如果公司一定要按人口比例招收性少数群体人士,那么也应该按比例招收基督徒,穆斯林,无信仰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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